烟囱作为工厂排放废气、燃烧飞尘的通道,一向需要满足极高的安全和环保需求。而在中国,早在1983年即由原国家计委(即现在的国家发改委)批准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参编单位编撰了GBJ51—83《烟囱设计规范》,用于各地烟囱的设置。1999年,原国家建设部(现国家住房及城乡建设部)标准定额司又对烟囱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,增加了烟囱防腐及航空障碍灯的要求。
航空障碍灯在其中成为了强制性要求,其中还规定,高于45米的烟囱顶端以下1.5至3米范围内安装航空障碍灯,高度超过150米的烟囱可以在顶端以下7.5米范围内安装航空障碍灯。
设置航空障碍灯的数量
1、烟囱顶部的障碍灯应设置在烟囱顶端以下1.5-3m范围内,高度超过150m的烟囱可设置在烟囱顶端以下7.5m范围内。
2、 每层障碍灯的数量应根据其所在标高烟囱的外径确定:
3、 外径小于或等于6米时,每层设3个障碍灯;
4、 外径超过6米,但不大于30米时,每层设4个障碍灯;
5、 外部直径超过30米,每层设置6个障碍灯。